资讯详情
市教育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21
各区教育局、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委、农委、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金融工作局、团委、红十字会:
现将《武汉市推进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武汉市推进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市教育局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武汉市文化局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旅游局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
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 武汉市红十字会
2017年8月21日
附件:
武汉市推进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
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建设,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实践育人工作,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增补武汉市为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3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突出“三个有利于”(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满足学生成长需求),发挥研学旅行在拓展教育形式、转变学习方式、改进实践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武汉基础教育实践育人范式。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基本构建起与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相适应,与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相衔接的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体系。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获得“四种感受”(对祖国大好山河的自豪感、中华传统美德的亲近感、革命光荣历史的崇敬感、改革开放成就的认同感),实现“三个学会”(学会动手动脑、生存生活、做人做事),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具体目标
1.构建政府主导、市区联动、学校主体的工作机制,以系统化制度支撑研学旅行工作常态长效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形成研学旅行工作开展的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
2.形成普惠公益、普及公平、规范公开的服务规范,以阳光化运作推动研学旅行工作赢得认可认同。研制武汉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规程(服务指南)。
3.建立学段衔接、学科连接、校馆对接的课程体系,以课程化研学旅行促进寓学于游、寓教于行。出台武汉市中小学研学旅行课程方案。
4.整合各行各业、各级各类、各种各样的优质资源,以多元化资源为学生成长提供更大更广空间。逐年推介一批中小学生市内研学旅行基地(场馆),争取中部地区研学旅行营地建设项目落户武汉。
5.研制基于诊断、重于改进、易于检测的评价标准,以科学化评价保障研学旅行工作落地见效。研制武汉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部门评价、学校评价、学生评价及委托企业(机构)评价标准并予实施。
6.打造基层可推、一线可学、外地可鉴的精品项目,以品牌化战略扩大武汉基础教育影响力。逐年推出一批市内市外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和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课程改革
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计划,按照“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原则上,每学年在学期中间(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集中组织开展小学四、五、六年级4至5天,初中一、二年级5至6天,高中一、二年级5至7天的研学旅行,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小学一至三年级、初三年级、高三年级学生的研学旅行工作,可以参照上述学段安排酌情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城区和中小学校,积极探索出国(境)研学旅行。强化课程育人,寻找各学科教学与研学旅行有机融合的对接点和突破口。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发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课程,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情区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区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同步研制推进研学旅行课程化的政策文件。
(二)整合教育资源
整合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研学旅行资源,依托我市现有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大专院校、主题景区、大型企业、社区农村,有效发挥其教育功能。加强教育系统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基地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中部地区研学旅行营地,丰富研学旅行资源。以基地为重要依托,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涵盖红色记忆、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工业科技、志愿服务等内容的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借助教育云,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的数字研学旅行资源建设。
(三)推出服务规范
根据《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在工作体系上确保规范的工作流程、安全防控、活动设计和课程支撑,在工作环节上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全面落实中小学校作为实施研学旅行的主体责任,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组织方式(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自行开展研学旅行的,应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应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具体组织筹备研学旅行过程中,应提前拟定研学旅行计划并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教育、事中指导和事后评价。
(四)构建评价体系
建立研学旅行工作及成效评价机制,发挥评价导向、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加强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机构)和研学旅行基地(场馆)评估,将评价结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整合各部门现有评价,制定研学旅行评价标准和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机构)、研学旅行基地(场馆)管理办法。
四、重点项目
(一)“走进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文化课程建设项目
充分发挥课程育人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细化落实到研学旅行之中,围绕“走进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基地”,依据中小学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做好研学旅行课程设计,大力开展“红色电子护照”和“红色主题班会”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研学旅行课程化。
(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项目
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国家建设成就、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教育元素,将承续传统文化的种子根植于研学旅行的沃土,着力以最美中国激发学生家国情怀和文化自信。
(三)“创新素质实践行”核心素养培育项目
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以我市教育品牌“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为重要载体,重视学科知识与学生真实生活、现实问题和个人成长的紧密联系,丰富学生生命、生存、生活体验,突出“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节”(节粮、节水、节电)、“三创”(创新、创造、创客)、“三学”(学农、学工、学军)教育,培养学生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志愿服务项目
弘扬武汉精神和武汉教育精神,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以志愿服务为切入点,激发学生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学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向善的道德取向和道德力量。
(五)长江中游城市群暨省会城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城际共同体建设项目
围绕国家教育战略需求,以中小学研学旅行城际共同体为区域教育战略合作着力点,聚焦合作机制共建、实践资源共享、项目线路共设,探索区域教育转型发展、合作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促进四地学生成长共进,研学特色共显,教育合作共赢。
鼓励各区、各中小学校结合区情、校情、生情,发扬首创精神,探索五项重点项目以外、各具特色的研学旅行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层级职责
市、区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经信、公安、财政、交通、农业、文化、食品药品监管、旅游、金融、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市、区结合本级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将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组织,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将好事办好。各中小学校建立校长主责、分管校长主管、部门协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建立相关制度,制定研学旅行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推动研学旅行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实践探索,推动工作落实
坚持整体推进、稳步实施,按照逐步调整、渐进深化、持续完善的策略,在方案总体框架范围内,根据区域现有条件和工作基础,自主、有序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既可以从试点学校开始起步,由点及面,边试边推,将试点经验辐射至其他学校;也可以全面铺开,由浅入深,边推边改,逐步提高研学旅行工作水平。
(三)加强财政引导,落实经费投入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视情况由学校公用经费、家庭、社会资助合理分担。经信、农业、文化、旅游等部门将研学旅行纳入常态业务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研学旅行服务、接待工作;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加强与湖北保监局、省保险业协会的沟通协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支持驻市保险公司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四)加强安全保障,履行安全责任
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中小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中小学校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红十字会积极支持研学旅行工作,负责开展面向中小学师生的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和生命健康安全教育,提高应急救护能力。
(五)加强经验学习,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与先进城市、其他实验区以及国外研学旅行方面的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努力提高研学旅行工作水平。宣传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加强研学旅行工作宣传,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作用,总结推广一批有特色、可复制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现将《武汉市推进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武汉市推进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市教育局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武汉市文化局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旅游局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
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 武汉市红十字会
2017年8月21日
附件:
武汉市推进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
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建设,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实践育人工作,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增补武汉市为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3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突出“三个有利于”(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满足学生成长需求),发挥研学旅行在拓展教育形式、转变学习方式、改进实践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武汉基础教育实践育人范式。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基本构建起与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相适应,与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相衔接的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体系。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获得“四种感受”(对祖国大好山河的自豪感、中华传统美德的亲近感、革命光荣历史的崇敬感、改革开放成就的认同感),实现“三个学会”(学会动手动脑、生存生活、做人做事),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具体目标
1.构建政府主导、市区联动、学校主体的工作机制,以系统化制度支撑研学旅行工作常态长效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形成研学旅行工作开展的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
2.形成普惠公益、普及公平、规范公开的服务规范,以阳光化运作推动研学旅行工作赢得认可认同。研制武汉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规程(服务指南)。
3.建立学段衔接、学科连接、校馆对接的课程体系,以课程化研学旅行促进寓学于游、寓教于行。出台武汉市中小学研学旅行课程方案。
4.整合各行各业、各级各类、各种各样的优质资源,以多元化资源为学生成长提供更大更广空间。逐年推介一批中小学生市内研学旅行基地(场馆),争取中部地区研学旅行营地建设项目落户武汉。
5.研制基于诊断、重于改进、易于检测的评价标准,以科学化评价保障研学旅行工作落地见效。研制武汉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部门评价、学校评价、学生评价及委托企业(机构)评价标准并予实施。
6.打造基层可推、一线可学、外地可鉴的精品项目,以品牌化战略扩大武汉基础教育影响力。逐年推出一批市内市外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和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课程改革
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计划,按照“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原则上,每学年在学期中间(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集中组织开展小学四、五、六年级4至5天,初中一、二年级5至6天,高中一、二年级5至7天的研学旅行,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小学一至三年级、初三年级、高三年级学生的研学旅行工作,可以参照上述学段安排酌情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城区和中小学校,积极探索出国(境)研学旅行。强化课程育人,寻找各学科教学与研学旅行有机融合的对接点和突破口。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发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课程,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情区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区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同步研制推进研学旅行课程化的政策文件。
(二)整合教育资源
整合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研学旅行资源,依托我市现有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大专院校、主题景区、大型企业、社区农村,有效发挥其教育功能。加强教育系统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基地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中部地区研学旅行营地,丰富研学旅行资源。以基地为重要依托,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涵盖红色记忆、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工业科技、志愿服务等内容的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借助教育云,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的数字研学旅行资源建设。
(三)推出服务规范
根据《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在工作体系上确保规范的工作流程、安全防控、活动设计和课程支撑,在工作环节上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全面落实中小学校作为实施研学旅行的主体责任,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组织方式(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自行开展研学旅行的,应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应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具体组织筹备研学旅行过程中,应提前拟定研学旅行计划并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教育、事中指导和事后评价。
(四)构建评价体系
建立研学旅行工作及成效评价机制,发挥评价导向、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加强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机构)和研学旅行基地(场馆)评估,将评价结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整合各部门现有评价,制定研学旅行评价标准和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机构)、研学旅行基地(场馆)管理办法。
四、重点项目
(一)“走进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文化课程建设项目
充分发挥课程育人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细化落实到研学旅行之中,围绕“走进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基地”,依据中小学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做好研学旅行课程设计,大力开展“红色电子护照”和“红色主题班会”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研学旅行课程化。
(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项目
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国家建设成就、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教育元素,将承续传统文化的种子根植于研学旅行的沃土,着力以最美中国激发学生家国情怀和文化自信。
(三)“创新素质实践行”核心素养培育项目
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以我市教育品牌“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为重要载体,重视学科知识与学生真实生活、现实问题和个人成长的紧密联系,丰富学生生命、生存、生活体验,突出“三爱”(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节”(节粮、节水、节电)、“三创”(创新、创造、创客)、“三学”(学农、学工、学军)教育,培养学生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志愿服务项目
弘扬武汉精神和武汉教育精神,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以志愿服务为切入点,激发学生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学生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向善的道德取向和道德力量。
(五)长江中游城市群暨省会城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城际共同体建设项目
围绕国家教育战略需求,以中小学研学旅行城际共同体为区域教育战略合作着力点,聚焦合作机制共建、实践资源共享、项目线路共设,探索区域教育转型发展、合作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促进四地学生成长共进,研学特色共显,教育合作共赢。
鼓励各区、各中小学校结合区情、校情、生情,发扬首创精神,探索五项重点项目以外、各具特色的研学旅行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层级职责
市、区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经信、公安、财政、交通、农业、文化、食品药品监管、旅游、金融、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市、区结合本级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将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组织,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将好事办好。各中小学校建立校长主责、分管校长主管、部门协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建立相关制度,制定研学旅行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推动研学旅行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实践探索,推动工作落实
坚持整体推进、稳步实施,按照逐步调整、渐进深化、持续完善的策略,在方案总体框架范围内,根据区域现有条件和工作基础,自主、有序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既可以从试点学校开始起步,由点及面,边试边推,将试点经验辐射至其他学校;也可以全面铺开,由浅入深,边推边改,逐步提高研学旅行工作水平。
(三)加强财政引导,落实经费投入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视情况由学校公用经费、家庭、社会资助合理分担。经信、农业、文化、旅游等部门将研学旅行纳入常态业务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研学旅行服务、接待工作;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加强与湖北保监局、省保险业协会的沟通协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支持驻市保险公司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四)加强安全保障,履行安全责任
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中小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中小学校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红十字会积极支持研学旅行工作,负责开展面向中小学师生的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和生命健康安全教育,提高应急救护能力。
(五)加强经验学习,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与先进城市、其他实验区以及国外研学旅行方面的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努力提高研学旅行工作水平。宣传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加强研学旅行工作宣传,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作用,总结推广一批有特色、可复制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